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 !!

★ 注 意 :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
.....

林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,


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
林 小姐以為沒事,

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,

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
林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,

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…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

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 萬元私下和解。

這是真實案例
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

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

◆ 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
1.
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
2.
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
3.
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(這是重點,為

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)。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
錯,就來不及了 ……

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!!!


汽車經紀人台南小胡也提醒各位:



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

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 逃逸!




以上台南小胡敬上


PS:另外感謝我們的台南交通事故處理組的黃大哥給予的建議如下:


在現場我們自己以手機先撥打110報案處理,


縱使警方未到場前,事後雙方均同意離開,


只要確定雙方均同意和解 自行離開,那我們不要嫌麻煩再撥打一次110報案系統;告知警方不用前來處理,


反正警察110報案系統,都有你通話紀錄及錄音;


相對的我們會更有保障;


但是要留下正確姓名(不要明明姓"吳" 卻告知是姓"陳");這樣便不符合"傷害案件中的自首要件"喔.


謝謝您到台南小胡部落回應,讓更多人懂得保障自己!謝謝
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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